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人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尽职尽责。
二、实验室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实验室应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器材的保管与使用细则,建立与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及各种材料应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卡,及时准确地反应其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
五、实验前,实验室人员、教师和学生应做好准备工作。实验中,实验室人员和教师应密切合作、精心指导。学生必须遵从实验室人员和教师的指导,认真学习,做好实验。
六、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注意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验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意外事件,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向该实验室人员报告,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向有关方面如实报告。
八、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酌情给予适当处分,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九、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吸烟,应保持良好秩序和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离室前应清理好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室。
十、注意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严防损坏或散失。科研数据和实验报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外传。
十一、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外借,校内系级借用需经系领导同意,校外人员或单位借用需经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