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
2008年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08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年度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技术内容和重大专项,明确界定,择优扶持,加强集成,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2008年度常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分为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社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产学研补助等类别,突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软件、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新能源与环保等五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同时设立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水环境治理等三个科技专项。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实施,力求更有效地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指南范围。优先支持已拥有或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防科工委系统、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等江苏省重点支持或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研院校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各级科技基础设施的研发、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试点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4.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5.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7.一个企业原则上申报一个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产学研合作补助计划除外),已经获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
9.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根据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1.2008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登录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企事业用户平台(简称“企事业用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材料,同时需向项目受理部门送交纸质书面材料,所需申报材料请参阅附件一。“企事业用户平台”可通过点击常州市技术创新网项目申报专栏中的“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企事业用户平台”按纽,注册登录(新注册用户需等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
纸质书面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所有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材料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格式(或可研报告提纲)等文件也可在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的项目申报专栏下载(www.czstb.gov.cn)。
2.申报材料一律由科研秘书在查对审核后统一报科技处项目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
企事业用户平台系统将在近期启动,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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