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组织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1. 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实施的科技成果;
2. 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综合、关键、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3.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转化、推广科技成果;
4. 符合国家、省、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达到或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的基础理论成果。
5.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和资源利用、软件产业等领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科技成果;鼓励特色产业基地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范围:
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科学技术基础和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等六大范围之一的科技成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且已应用的项目。
2. 申报条件:
(1)已通过常州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2)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项目。
3、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正在研究的项目、未通过鉴定、验收或评审的项目、有争议的项目;
(4)往年申报省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评审未授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
(5)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数量
1.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目前申报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仍使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的统一格式)。“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必须由2007版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单位使用申报系统(软件)进行填报、打印,不得使用其它年的申报系统(软件)、申报书。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3. 查新报告(必须是2007年1月1日后由国家、部、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或论文引用情况报告。
4.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未列入上级计划的项目可以不提供合同书。
5. 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6. 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
7. 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盖财务部门印章原件)。
8. 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等。
9. 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批准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
10.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1. 环境评价报告(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
12. 能反映项目总体情况或特色的照片、图片或产品样本等1-2张。
13. 其他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论文等),根据需要酌情提供。卫生项目须提供病例清单。
14、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
所有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整本(不接受以文件夹形式装订的材料),以免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并将附件1装订在封面页,封面页“推荐部门建议等级”栏必须填报,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数量:
(1)纸质文件:全套材料1份、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35份(不装订);
(2)电子文件:含有申报书及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情况表内容的数据盘1份。
申报项目的材料应装入资料袋,并按“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单”格式在资料袋封面注明。
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单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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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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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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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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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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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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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审查、推荐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交所属主管部门,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进行初审,由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后交市科技局。市直属单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初审。
各推荐部门应对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 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4. 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均以“申报书”为准,原则上与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排序一致(与原证书排序不一致的应附说明、证明材料),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所有主要完成人均需本人亲笔签名。本次申报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填报中,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填写推荐意见,提出推荐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各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请按规定格式导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上报时请同时提交汇总表及U盘。常州市科技局对推荐项目再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单位或个人与国外学者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如其主要学术思想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科研工作以国内完成为主,在提供有关方面证明材料,经本系统或本单位审查同意后,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3. 若申报项目含多个子项目,其中某子项目技术水平很高,不仅适用于本项目,还可以应用于其它方面,且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若某子项目技术水平很高,但仅适用于本项目,则不能单独申报。在总项目申报时,须剔除单独申报的子项目。
4. 有关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出具虚假效益证明的项目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5. 各推荐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凡需申报2008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请直接到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上查询、下载。
6. “含有申报书内容的数据盘”需交电子文档。
六、申报时间
校内截止时间为6月6日(星期五)。
联 系 人:王建文 季庆庆
联系电话: 86999681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 314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