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8年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科技处有关通知链接:http://www.jstu.edu.cn/_siteid/3/pageid/19/columnid/220/articleid/6258/displayinfo.htm
转科技处通知:
各单位: 2008年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指导思想是:为了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实施效果,调动全校科研骨干申报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纵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纵向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更好地培养全校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使科研团队的形成。 二、本次申报分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请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并仔细阅读《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及《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并填写“所在部门审查意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申报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是近二年中曾申报过省部级以上项目评价较好而未获批的项目。申报青年科研基金的项目是项目负责人参与已有的市厅级以上项目中的一部分,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是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的子课题,申报时同时提供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的材料和项目主持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院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三)其他暂无学科但属学院亟待解决的问题的项目。 四、另外对上述两项办法做如下补充: (一)关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实施办法》(院发[2006] 229号文)的补充规定: 1.所有已获准校外立项的同题目的科研项目;已有校基金(包括引进人员及校新增教授、博士)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申报,只作为其他一项校基金项目组成员。 2.每个科研人员参与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无故停止项目研究的,不得申报本次校基金。 (二)关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06]230号文)的补充规定: 1.所有已获准校外立项的同题目的科研项目;已有校基金并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这次不能申报,只能作为其他一项校基金项目组成员。 2.每个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无故停止项目研究的,本次不得申报。 4.申报人员仅为讲师、硕士及助教。 (三)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基金项目”字样。 五、请各单位于 六、请从附件中下载有关材料及申报书,也可从校园网主页中的科学研究栏中下载相关材料和申请书。 联系电话:89671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科技处
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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