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清理的通知
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及校科研管理的要求,将对2003年以前(包括2003年)的全部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清理,所余经费全部转回至学校科研专项经费帐户。
另外,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剩余经费较多的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项目,如无在研项目的,请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08年11月31前按规定结清,逾期结余经费也将一并结转至校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中,同时清理其科研项目帐户。
上述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确因科研发生的费用,需到科技处办理报销手续。
科技处
财务处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