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处通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2009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两年一次的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院发〔2007〕62号)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发〔2007〕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科技成果奖和科研先进工作者的初评工作,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质量。
一、评选范围
1.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我校教职工在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2.校科研先进单位和科研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2007至2008两年期间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我校内部各单位及教职工。
二、评选要求
1. 2009年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校科研先进单位和校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实行限额申报,1人限报1项成果;科研先进工作者每个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2.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关申请表(附件1、2、3,可从科技处网站上下载),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给出推荐意见后(其中优秀科技成果奖要明确推荐等级),以各单位集体形式报科技处(个人申请材料不予以受理)。机关部门的教职工可以由其本人的学科所在单位初评后推荐上报,也可由本人现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直接上报科技处;
3.申报单位和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或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含各种成果、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稿报科技处。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证明材料的原稿、电子稿和复印件各5份报送至科技处;
3.科技处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决。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校学术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4.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14室)。
联系人:王建文 林进 邹丽阳 电话:86999681
附件:申报表.rar
科 技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