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转科技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常州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常州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显著突破,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常州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3、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在常州地区得到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效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常州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2009年度常州市科技进步奖: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常州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含成果鉴定、专家评审、项目验收等)的项目;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发明专利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取得批准、证明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正在研究的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项目;
(4)已获得上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往年申报省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5)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6)同一项目不能重复报奖。申报项目中如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7)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出具虚假效益证明的项目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1、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采用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系统统一格式填报并打印。申报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包括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专家评审等);
(2)查新报告(必须是2008年1月1日后由国家、部、省认定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或论文引用情况报告。
(3)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未列入上级计划的项目可以不提供合同书。
(4)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5)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
(6)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盖财务部门印章原件)。
(7)发明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8)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行业准入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压力容器、食品等)。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环境评价报告(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
(11)能反映项目总体情况或特色的照片、图片或产品样本等1-2张。
(12)其他证明(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软件产品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论文等),根据需要酌情提供。卫生项目须提供病例清单。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竖装,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书的电子版。不接受以文件夹形式装订的材料,以免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1.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各位老师,凡需申报2010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个人及部门,请直接到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上查询、下载。
2.各单位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受理,经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到科技产业处成果科,校机关直接报送到成果科,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校科技产业处成果科联系。
联 系 人:王建文 季庆庆
联系电话:86953086、86953089
受理地点:校行政楼319室
E-mail: cgk@jstu.edu.cn
附件: 2010年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校科技产业处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