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单位及全体学生:
近期,因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造成的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现将学生夜间迟归、夜不归宿管理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迟归和夜不归宿的认定
1.学生在23:00后返回宿舍的为迟归;
2.应当在校居住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宿的为夜不归宿。
二、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
1.检查方式:集中检查和抽查
2.检查时间:每晚22:00-23:00
3.检查人员: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公寓(宿舍)自管会成员
三、请假制度
1.学生因故迟归和夜不归宿的,原则上必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条,获准后由学生本人将请假条交送所在宿舍楼管理值班室备案;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住宿的学生,可以采取电话和短信相结合的方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说明具体情况,由老师代办请假手续交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备案。
四、检查要求
1.学生应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2.保卫处门卫和各公寓(宿舍)管理员要严格控制学生夜间外出,并要求23:00后外出公寓(宿舍)和校门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
五、处罚办法
1.迟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照我校《关于学生夜间迟归和夜不归宿处罚办法》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3.二级学院在接到学生处迟归和夜不归宿违纪通报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违纪情况。
学生工作处
保 卫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