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在籍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具备第1、2条并在3—5条中具备一项:
1.德、智、体全面发展,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表现优良,综合素质强,具有团队精神,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4.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特等奖学金一次或一等奖学金两次,其余学期均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成绩,为社会公益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认真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经验,深入挖掘毕业生在成人、成长、成才中的典型事迹,为在校生树立学习典范。
各申报同学,将申报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7日前交到学院学工办许星老师处。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