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或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原则均按照《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院发 [2008]15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1.9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见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见附件3)(国家助学金的报送可推迟至10月20日)。以上三种申请表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并打印。
2.10月9日前,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和资助档次由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学生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应在10月13日前将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奖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打印稿)、《(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学年)》(一式两份,可推后报送)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情况简要说明》(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式一份)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15日前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奖励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最终确定我校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另各学院还需按要求于10月15日前将确定的拟获奖学生信息逐一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期间,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各类反馈意见。校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和团委将联合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学院应认真指导获得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工作要求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