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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军分区《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征集新兵的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征集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

20121015日到20121031

二、报名地点:

19#(学工楼)楼206                             

   三、联系人

李斌(办公电话:86953114;手机:13616126226

三、征集范围

20121231日前,年满1823周岁的男性学生;

四、征集条件 

(一)身体条件

1、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50千克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2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两下肢不等长不能超过2厘米,膝内翻(“X”型腿)股骨内踝间距离及膝外翻(“O”型腿)胫骨内踝间距离不得超过7cm

   3、血压——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0毫米汞柱),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4、心率:56-110/分钟;                       

   5、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谷转氨酶赖氏法不得高于40单位;      

   6、十三周岁以后发生遗尿和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                                             

   7、听力:每侧耳语不低于5米;                   

   8、视力:右眼裸视4.6,左眼裸视4.5       

   9、对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有癫痫、癔病、精神病、梦游病史的不予征兵。                           

(二)政治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征兵

1、对党和社会主义主义制度不满;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支持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课;

2、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出逃国外、境外或者参加特务和反动组织或有重大嫌疑)的亲友关系密切,政治可疑的;

3、有纹身图案和刺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

4、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教管、收容审查过,或被学校开除学籍、团籍的;

5、有盗窃、贪污、诈骗行为的。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民武装部

                                 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摘要

----摘自《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一、 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二、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笫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三、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四、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即停止发放。

五、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六、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笫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学费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资助学费的年限。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1015日前,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者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摘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2008年起,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司联字1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业安排

应征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量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者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应征学生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经交过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退役后的复学安排

退役大学生原来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实际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

 

---摘自2011年度常州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按照当年市政府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一、在职入伍义务兵优待标准为7880/年。

二、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大专毕业和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

三、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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