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招生简章
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认证的职业技能考试。经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考前培训及协助报考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心理学、教育学及其他类专业09、10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形式,共需参加两门综合性课程的考试,即心理咨询基础理论考试和心理咨询专业技能考试。
心理咨询基础理论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
心理咨询专业技能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测量。
三、证书获得
在常州参加2013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事宜
本次培训3月中旬-4月开办,在我校上课。教育学院将选派责任心强、培训经验丰富的心理学专业教师参与该项工作,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计划。考试若未通过,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材料: 2张两寸同版蓝底彩照(照片背后留名);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址: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办公室(13号楼209)。
4.报名后,自行购买教材。
5.培训费用及其他事宜请电话咨询:
86953386 (吴老师、梁老师)
13776892019 (方老师)
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