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办理走读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学生走读管理工作,现就学生走读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手续办理
1.因本人患病等原因不宜住集体宿舍,且家庭居住地在学校周围方可申请走读。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走读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学生走读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3.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现场指导下,在《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4.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
2.填写要求。《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中“家长意见”栏必须由家长本人到学校填写,其他人不得代填;
3.材料要求。学生申请走读,家长必须到学生所属学院办理,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作为申请材料附件。
4.其他要求。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门卫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