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文明督导月”工作的通知
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文明素养,营造文明和谐的美丽校园,经研究决定开展好校园文明督导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督导校园文明。主要针对带早饭进教室、吃游食、校内骑车带人、吸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杂物、着装不整、穿拖鞋、男女交往行为举止不当等情况;
2.督导宿舍文明。主要针对违反宿舍生活规范,宿舍脏乱、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等;
3.督导教室文明。主要针对违反课堂学习规范,如旷课、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等;
4.督导食堂文明。主要针对浪费粮食、乱倒剩饭剩菜等。
二、时间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队伍。学生处、团委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学校和二级学院文明督导责任人。学生处、团委负责组建校级督导队伍(50人);二级学院负责组建本单位督导队伍,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组成,按学生人数2%比例落实人员数量。各学院在
2.培训分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人员业务培训,在工作中做到态度诚恳,用语规范,劝导委婉,文明督导;同时,根据督导内容做好分工,明确督导时间和地点,做到守土有责。
3.实地督导。督导人员应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校级督导队员主要负责校园道路、食堂等活动场所的督导活动;各二级学院督导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课堂、教室、宿舍等区域的督导活动。
4.信息反馈。校、院文明督导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当天各项督导工作的纸质记录,并于次日早上9:00前将通过奥兰系统将督导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发送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5.限期整改。教育管理科及时公布校园文明督导情况,通报校园不文明行为信息,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附件:1.校园文明督导工作巡查反馈表
2.校园文明督导队名单及工作分工表
学生工作处
团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