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6〕4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5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范围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曾经获得过我校“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曾经获得过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评选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规则及程序
1、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个人或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相关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具体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上报推荐材料。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3)、推荐对象获奖情况汇总表一份(附件4)、推荐对象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汇总表中反映的获奖情况要准确、表述清晰,先进事迹材料用第一人称撰写,要求文字精炼,事迹突出,不少于1500字(格式见附件5),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1日(周一)上午11点前,汇总表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申报材料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通过奥兰发送至学生管理科戴显红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答辩会。4月15日(周五)下午2点在图书馆南、北报告厅举办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答辩会,届时将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师生代表组成答辩会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现场打分,最终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答辩会准备要求:每位班集体负责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答辩演讲,可辅以PPT展示。
4.公示。4月15-19日,推荐对象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将在学生处“学工在线”上公示。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4月20日,学生处按照有关要求将25名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和10个先进集体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团委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