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将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原则均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具体文件见2016年版《学生手册》。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9月28日前,各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小组评议意见。
3.9月29日前,各班级将申请表纸质稿交到学习科技部季浩然处(15151935132),电子稿发送至1911307569@qq.com,待学院审核。
4.10月10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确定推荐的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至学校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9日前,各班级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10月20日前,各班级结合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对象班级的小组评议意见,确定班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3.10月21日前,各班级将申请表纸质稿交到外联部陆训天处(15161181308),电子稿发送至1838931978@qq.com,待学院审核。
4.10月31日前,学院会审核各班级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确定拟资助的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至学校审批。
三、各班级应教育和引导获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受资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或不当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学生当学年所受资助金额。
四、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按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做到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精准资助。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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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