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综合

关于2017年度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还会得到政府的补助。2、其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突发伤害、患大病门诊以及住院的医疗保障问题,还可以解决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问题,这是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优势。3、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放宽了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更为大学生的健康着想。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常州市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缴费说明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及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05)文件, 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50/人,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450/人。

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财务代扣上缴,请参保本科生研究生务必于930前将150元保险费用存入学校扣费卡中(部分学生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无需再缴)。需要参加医保的保留学籍学生需缴纳现金。现金缴费时间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规定时间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

孤儿、低保家庭大学生和重度残疾大学生,医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要求:低保发放年度为2016年、发证单位为民政局、低保证上有学生姓名,体现三个要素的页面必须复印);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相关证件于930人之前交到学工办许星老师处。

三、医保政策

12016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7年度保费,即可从2016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其他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2、参保学生在常看病就医需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 “社会保障卡”(如图)到常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在生源地或学校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即参加过江苏各市、县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后,原卡须经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激活可继续使用,原卡丢失需本人赴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费(20元)补办;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由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制卡后发放。

3、学校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http://www.czhrss.gov.cn/html/czhrss/2016/QACDJJHF_0907/39468.html)总结归纳了《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附件1),请各班级尤其是新生班级认真学习,了解医保政策和保障卡使用方式。

四、参保程序

1、参保学生务必登录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版),点击“个人基本”,然后点击“医保信息确认”,按要求填写、核对本人信息,医保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个人信息确认”栏“打勾”,最后务必点击“增加记录”。学校将按学生本人确认的信息办理参保手续。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交到许星处

2请各年级、班级认真梳理学生名单,避免休学、即将复学等学生名单遗漏,请将人员信息报道辅导员许星处(包括班级、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请班级务必与保留学籍学生取得联系,告知其交费购买居民医保事宜;征兵入伍和退学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购买居民医疗保险。

五、咨询方式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28号楼210办公室  0519-86953117

 常州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 0519-12333

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学工办60-201办公室 0519-86953247

附件1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pdf

附件2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docx

                                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学工办

                                                    2016926

 

 

文章附件:
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医保政策解读
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