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由扶贫部门开具,有“扶贫”字样)。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扶贫部门开具,有“扶贫”字样)。
(6)特困人员(民政部门界定的特困,须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我校,再由我校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求职补贴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
(一)申报学生需提交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①低保证明原件1张,复印件3张(注:不是贫困证明)。
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简称“低保证明”,见附件2,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2.残疾毕业生
①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
①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有效期须涵盖2017年,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原件为以下3种材料取其一:a.建档立卡材料原件。b.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加盖县区级或乡镇级扶贫部门公章。c.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县区级或乡镇级扶贫部门公章。)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①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有效期须涵盖2017年,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原件为以下3种材料取其一:a.建档立卡材料原件。b.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加盖县区级或乡镇级扶贫部门公章。c.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县区级或乡镇级扶贫部门公章。)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为民政部门制发,有效期涵盖2017年)。
②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二)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各学院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2. 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至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计算机学院联系人:钱秀芳,各班级需将申请材料交至学工办,地点:60-201。
四、有关说明
1.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就业指导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3.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8年5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4.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 低保证明格式
附件3 花名册样表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