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的规定,学院将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标准和原则均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具体文件见2018年版《学生手册》。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
2.9月25日前,各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成绩和家庭困难程度。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并写出小组评议意见,每个班级推荐学生不超过四人,评议完成后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金丹萍处,电话:18351230126,电子稿发到2205783697@qq.com。
3.9月30前学院将获得助学金名额人员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往年认定过的今年不需要重新认定。关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学生需要每年都进行认定,并在奥兰中上传完整的建档立卡材料(图片)。
2.10月20日前,结合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各班助学金分配名额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中困难等级严格按照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1:1的比例评定,(分配名额另行公布),并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黄佳玲处,电话:13775059226。
3.10月30日前,学院需按要求将拟资助学生信息准确无误、逐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待学校审核。
4.11月5日前,学院将公示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将拟资助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班级应教育和引导获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对受资助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或不当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学生当学年所受资助金额。
四、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流程,按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组织申报工作,对资助对象做到精准识别,对困难学生实现精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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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附件:1.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励志奖学金申请统计表